全面二孩政策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各省二胎政策将陆续施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2016年1月8日开始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征集意见。
草案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条例修正案中删除二胎生育间隔,同时还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