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和贾多宝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有了结果。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上诉人广东佳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多宝公司)与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健康公司)和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医药集团)就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独特包装装潢纠纷提起上诉的两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GPHL和加多宝对“红王粲老记凉茶”的包装装潢权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均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享有“红王粲老记凉茶”的包装装潢权。
2012年7月6日,GPHL和加多宝分别于当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装王老吉凉茶”名品的特殊包装装潢权,并据此主张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装凉茶产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红参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权益应由GPHL享有,GPHL授权的大型保健公司生产销售红参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不享有本案涉及的包装装潢权,加多宝一方生产销售的红色凉茶罐头“王老记”,另一方加多宝,双方加多宝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责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GPHL经济损失1.5亿元,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加多宝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本案知名商品为“红壶王老吉凉茶”,红壶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包括“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全部内容”,是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饰。
GPHL和加多宝都主张红罐王老吉凉茶独特的包装和装饰权益。具体来说,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GPHL认为,由于“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识别商品来源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壶王老吉凉茶来自“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配方和口感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
加多宝作为红参王老吉凉茶的实际经营者,认为“王老吉”的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的归属是独立的,互不影响。消费者喜欢的是加多宝出品的,经过特定配方挑选的红壶王老吉凉茶。本案包装装潢为加多宝所用,与前述产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相关权益应归加多宝所有。
贾多宝回应判决。以下是回应的全文:
我真诚感谢并热烈欢迎最高人民法院对加多宝和GPHL红凉茶罐头的包装装潢做出公平公正的最终裁决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GPHL之间的红色凉茶罐头包装装潢案举行公开审理,作出终审裁定,认定红色凉茶罐头装潢由加多宝与GPHL共有,不侵权,不赔偿。
加多宝集团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迅速传达裁决结果。全团对加多宝继续享有红罐装凉茶装饰使用权感到欢欣鼓舞,坚决支持并热烈欢迎终审判决,衷心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正无私,衷心感谢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加多宝对红罐装凉茶装饰设计第一个劳动成果的贡献,衷心感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该裁决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和习主席对民营企业的关心和照顾。
加多宝将以此为新起点,继续努力,开拓进取,一心一意发展,不断开拓创新。我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回报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回报社会,感谢消费者。加多宝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把凉茶产业做大做强,把中国凉茶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