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网”报道,民政部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修订稿)》。这是自1997年7月21日起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一次大幅度修改。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应当建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涵盖运输、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埋葬等基本服务。,满足人们对“死后安全”的需求。
在征求意见稿中,此次修改的重点是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要求国家建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遗体运输、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埋葬等基本服务。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未来,人民“死而无憾”的需求将得到满足。“第一种是埋骨灰和遗体而不占用土地的方式。比如国家大力提倡海葬、树葬、深埋不留坟,政府会对这种方式给予补贴。第二种方式是储存大量骨灰。政府会在乡镇设立大量的骨灰堂,收取很少甚至不收取基本管理费。第三种方式是被埋没。从公墓的角度来看,将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这一次)会增加公益性墓地的供应量。”
近年来,墓地的价格备受关注。为此,征求意见稿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加强对公墓和骨灰堂的管理规范。针对土葬过程中价格高、不环保等突出问题,从增加土地供应、突出公益属性、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规定公墓和骨灰堂的建设要纳入规划管理,保证土地使用,控制数量。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和殡葬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罚则和补充规定6章2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废止。
2018年9月7日,民政部颁布《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修订稿)》,提出规定埋葬骨灰的独立墓穴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共用墓穴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