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限购令 解读:2018年佛山最新限购政策 你能在佛山买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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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3 04: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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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限购政策

在禅城区、桂城街、大沥镇、南海区肥水、大良街、顺德区陈村镇、北郊镇、乐从镇,将实施新商品房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的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暂停上述地区新建商品房的销售。

2.在本市无户籍的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上述地区新建商品房1套。

3.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在购买上述地区第二套新建商品房时,需提供购买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逾期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不予认定。

4.本市非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暂停上述地区新建商品房的销售。

[详细政策]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继续充分发挥佛山联席会议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作用,协调、引导和协调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各区要贯彻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的有关精神,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住房建设、土地、规划、发展改革、统计、工商、财政、宣传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市人民政府将对房价不稳定的地区进行问责。

第二,在一些地区实行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今后,禅城区、桂城街、大沥镇、南海区肥水、大良街、陈村镇、北郊镇、顺德区乐从镇将实行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实施新的商品房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的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暂停上述地区新建商品房的销售。

2.在本市无户籍的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上述地区新建商品房1套。

3.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在购买上述地区第二套新建商品房时,需提供购买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逾期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不予认定。

4.本市非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暂停上述地区新建商品房的销售。

5.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新商品房,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

6.购房时间的确定以本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网络中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银发〔2015〕30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16〕26号)等文件规定,在上述限购区域内,首次置业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我市非限制区仍实行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自2016年10月8日起,上述限购区域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1.一户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买过住房)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无房的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或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家庭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3.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的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4.对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

(一)引导合理定价。

首次新建商品房的价格应当参照同地区、同质量、同类型商品房的价格明码标价。商品住宅价格一经备案,60日内不受理提价备案申报。

各区要加强对商品房项目销售的指导。如果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项目价格或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影响区域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暂不办理价格备案、预售许可证发放或现房销售备案。

(二)加强实时监控。

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已出售备案的商品房,各区将实时监控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擅自涨价的项目,立即停止签约并责令整改。

为了保持房价的整体稳定,如有必要,应逐项加强监控。如果该项目当日成交价格明显高于该地区同类新建商品房价格,该区将暂停该商品房项目网上签约30天。

四是严格控制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佛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厉查处违法销售行为的通知》(佛建管[2016]173号),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行为、预售资金的预定和使用、销售中介、房地产广告、房地产金融、价格等方面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虚假宣传、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超价格收费、多头识别、非法融资、非法炒房等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科学控制土地流转

(一)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增加住房供应。

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实施201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缓解土地供应不足导致房价上涨的压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年初发布的土地出让计划,各区应增加土地供应,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通过振兴现有土地、实施更新、改造棚户区和加大土地准备力度,进一步保证住房供应和平衡市场供应。

(二)加强研究判断,防止局部过热。

要适当控制上述限制区域的土地供应速度,适当改善土地招标条件。在严格执行土地投标保证金和首付款比例的同时,全额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如果出让土地的升水率超过一定比例(招标、拍卖、挂牌公告中已有明确规定),则需采用熔断机制或由招标改为争夺人才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面积,以有效防止当地土地市场过热。有效增加佛山市中西部地区的土地供应。结合全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引导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市场对住房的需求向佛山市中西部地区转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组团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土地市场执法,提高土地市场绩效水平。

结合已批未供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土地市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期限开工和竣工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第六,正确的舆论引导

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要客观宣传房地产销售,正确引导舆论。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媒体和商家炒作房价,稳定市场预期。房地产中介发布虚假市场信息的,应当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备案。对利用各种公共平台传播虚假新闻、制造和传播谣言的各类机构和个人,坚决查处。

本通知自发送之日起生效。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如需及时调整上述措施,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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