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新招教职员工应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日前,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意见》规定对三类人员进行查询: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职教职员工。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伟提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未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仍予以录用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最高检透露,下一步力争将“入职查询”覆盖到全行业、全对象、全行为,落实全责任。新京报记者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