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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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14 07: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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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主要适用于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证明以及审批、换、年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

  (一)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证明以及审批、换、年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用全家户口本代替;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措施证明,以及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可提供与户籍地计生部门签订的知情选择合同;

  4.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5.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的,应提供生育证,拟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或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部门:

  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拟生育一孩人员的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的生育子女的措施,计划生育于1982年3月13日成为中国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 “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 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计划生育证明内容要求为:把当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详细列明,如当事人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情况,即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配偶资料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子女出生情况(含收养抱养,小孩出生日期,政策生育内外属性),节育措施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如果有,则须写清是否处理 以及处理地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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