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由家庭、学校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参保人员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其终止前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还。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2 在校中小学生缴费方式在校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每年9月-12月由学校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代收代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 其他人群缴费方式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在每次缴费时应进行资格审核。
4 缴费流程1、城乡居民:
(1)参保人员首次缴费,可到贵阳银行各网点建立个人账户,并预存保险费,由市社保中心批量扣款;
(2)参保人续缴保险费,持存折于每年11月30前到银行缴存当年个人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
可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缴费基数,并按新调整缴费基数标准于7月19日前一次性足额预存足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足够的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贵阳银行统一进行一次性代扣。
缴费标准
1、学生儿童由每人 500 元/年提高至 580 元/年,其中,财政补助 430 元/年,个人缴费 150 元/年。
2、老年居民由每人 840 元/年提高至 860 元/年,其中,财政补助 460 元/年,个人缴费 400 元/年。
3、其他居民由每人 860 元/年提高至 910 元/年,其中,财政补助 430 元/年,个人缴费 48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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