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产假是几天
国家护理假标准
女职工按照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产假期满后抚养子女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和领导批准,可以休哺乳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不得延长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的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女工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她就会每天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女工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她就会每天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女性员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女性员工的需求设置护理室。机场、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母婴室,并配备相应设施,为母乳喂养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七条对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女工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她就会每天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往返哺乳途中的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哺乳假如何支付请按本人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和省级补贴的80%支付3个月和6个月的护理假,不影响晋升、调薪和工龄计算。
休哺乳假一年(含法定产假)的,工资照发,停发岗(岗)津贴和省补助。不影响升职,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1、两个以上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哺乳时间:抚养一岁以下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为单个孩子30分钟。两个哺乳期也可以合并。双胎及以上的按单胎哺乳时间乘以哺乳时间。劳动定额从途中护理时间和往返时间中扣除,工资照发。
3.婴儿满一周岁后被诊断为体弱的,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4.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症状严重,每月公休1-2天。
必须享受的假期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怀孕期间,女职工在医疗卫生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怀孕12周内的初次检查)的,计入工作时间。(有的企业把怀孕女职工上班时间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病假、缺勤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
3.产前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每天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工作。
4.喂奶时间:一岁以内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组合使用。
你可以请假
1.产前假期:怀孕7个月以上,有工作证的,经申请批准,可以休两个半月的产前假期。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当地规定必须休假,该单位应批准休假。比如上海规定“如果有习惯性流产史、重度妊娠综合征、妊娠并发症等。,这可能会影响正常生育,我提出申请,雇主应批准产前休假。”
2.哺乳假:分娩后,女工如有困难,有工作证,经单位批准,可申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流产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处理。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妈们咨询当地政府,以避免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