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一个土地公有制地区,在房地产财税结构上与内地有一定的相似性。最大的共同点在于土地财政现象。近年来,香港土地租赁带来的地价收入占政府财政收入的20%-30%。但在举办过程中,香港也有完善的征集制度。持有过程中涉及的税种有三种——税率税、财产税和年地租。评级税是历史最长、覆盖面最广、比例最高的税种,占控股环节税的60%;房产税是出租房产的税,自用和空房产免税,类似于利得税,只占持有环节税的10%;土地年租是土地公有制下的一种特殊税种。香港实行土地租赁制度。由于租赁土地陆续到期,更新阶段涉及的地租以土地年租金的形式支付,占持有环节税的30%。持有环节税的共性是其计税基础是租金,其中费率税和年地租的计税基础是政府对费率价值的年度考核,而房产税的计税基础是扣除部分的实得租金。
香港房地产税的特点是:
1.房地产控股税费比例不高。从财政收入来看,近几年只占6.16%;从国民收入来看,这一比例仅为1.4%,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算温和。从物业投资的角度来看,典型地区的住宅物业回报率可达2.7%,在自治或空状态下,每年的持有成本占物业成本的0.037%,相对苛刻。
2.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香港房产税的作用更多的是稳定市场,刺激复苏。税率是一种经济调节手段,尤其是在房地产衰退期间。近年来,香港透过灵活调整宽减差饷或缓缴差饷,令各行各业受惠,并为促进行业复苏发挥积极作用。然而,在市场过热期间,香港主要通过调整作为交易环节税的印花税和限制销售的政策进行干预,而相对刚性的控股环节税无法抑制市场。
3.从市场效率来看,房产税可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空税率。香港人均居住面积相当低,持有成本鼓励业主将闲置物业投入租赁市场,从而控制空的入住率。根据我们的计算,考虑到房产税,香港典型住宅的物业回报率可以达到2.76%,具有竞争力。
房地产税制简介
香港的房地产税制涵盖房地产的收购、持有和流通。在收购过程中,征收印花税;在流通过程中,征收利得税;在持有过程中,有三种税——税率税、财产税和年地租。从税收设计的角度来看,香港和大多数国家一样,在收购和流通环节的税负较轻:比如收购环节的印花税税率为0.25%-3.75%,流通环节的利得税只针对炒房;持有环节税收多,税负重,在税收中占比高。分配控股税收设计中的主要税负,限制房地产闲置比例,优化资源配置。印花税可以对应国内交易的契税,而利得税可以对应国内个人所得税。重点分析了比例最高的控股环节税——税率税、财产税和年地租。
香港财产税的历史
税率税
香港的税制深受英国影响,征收差饷税已有170多年的历史。顾名思义,“评税”是用于支付警察工资的税收。起初,评级税是为了维持警察部队的日常运作;1931年政府开始统一征收,使用范围也扩大了,政府公共服务支出也在其使用范围内;1995年,征收制度逐步完善,标志着政府统一了考核征收的权责。1998年,税务估价手册进行了更新,应课差饷租值的重估频率由三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使估价制度更加客观。
财产税
房产税不同于契税:所有房产均征收契税,计税基数为每年由差饷物业估价署对每一房产统一评定的“契税价值”;房产税对位于行政区域内的租赁土地和建筑物的业主征收,计税基数为业主实际赚取的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