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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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代码120000RSJJF01003
行政支付类型
法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并将对象范围扩大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
2.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就业见习的意见》的通知第二条。政府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每人每月60%的标准给予学员生活费补助,学员基数也要给予一定的补助;
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鼓励高等学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践培训,将创业培训期限从当前毕业年度延长至毕业前3个学期,并按规定提供培训费补贴。给一次性求职补贴。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要供养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年份给予一次性求职补助3000元。所需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执行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实施
责任事项1.拟提交公示申请的内容;
2.审核申请,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出具审计意见,拨付资金;
4.监督执行。
具体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