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包括死缓和立即执行死刑,因此两者既属于也属于对方。缓刑减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死刑和死缓有什么区别?让我们一起学习。欢迎阅读。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区别?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替代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类别。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上的差异。
1.在适用条件上,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所谓犯罪极其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形。死缓适用于犯罪的执行,但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的;
2.在审判程序上,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无论是否上诉,都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而死缓无论是否上诉,都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3.在刑罚执行方式上,判处死刑的罪犯一律执行,判处死缓的罪犯,如果不是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满二年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死缓减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限制减刑并非不可能,但要严格控制减刑的开始时间、间隔和范围。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与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相比,严格控制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和幅度。
死缓限制减刑适用于累犯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犯罪情节,限制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的实际执行。
一是犯罪情节的考量。犯罪情节是指犯罪的情节,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具体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犯罪动机、犯罪对象的具体情况、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的影响。
第二是个人危险的筛选。人身危险性最基本的含义是累犯的可能性。在刑罚领域,人身危险性的把握最为纠结,是一种主观主义很强的推断。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行为人的言行、行为人的年龄、心理、生理状况、个人气质、经历、道德观念、受教育程度、犯罪前后的表现、行为人的存在对社会构成的潜在威胁等方面来考虑。
第三,其他因素。主要是指行为人是否获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理解,以及受犯罪影响范围内的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