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年第30号和我行2020年2月29日公告,为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从2020年8月25日起,我行将对尚未转换为定价基准的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行已于2020年1月1日前发出或签订未发出的合同,截至2020年8月24日,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未按定价基准折算。
二、转换时间
自2020年8月25日起,将进行批量转换,不做任何操作。
第三,转换规则
贷款定价统一转换为参照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转换后的贷款加积分值等于原合同的最新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之间的差额。附加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是固定的。
重新定价周期和重新定价日期将保持不变,如原合同中所约定的。对于重新定价期短于一年的贷款,重新定价期调整为一年。
转换时利率水平保持不变。从转换后的第一个重新定价日开始,在每个利率重新定价日,利率水平将重新计算,并由最近一个月的相应期间LPR和增加值确定。
第四,温馨提示
如果您不想批量转换,请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通过我行银行、网银、客服或原贷款经办银行进行注册。届时我行不会批量折算你的个人住房贷款。
批量转换后如有异议,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我行银行、网银、客服或原贷款经办行协商解决。如果想取消批量转换,保留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以通过以上渠道申请。撤销只能做一次。
如果您的贷款尚未转换,您可以按照我行2020年2月29日发布的《中国农业银行股票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的要求,通过我行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超级柜台、贷款经办银行等渠道协商办理转换。
如果原合同项下有共同借款人,必须经其他共同借款人充分同意后,方可申请登记和异议处理。
如有疑问,请关注“中国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拨打95599咨询,或联系原贷款经办银行账户经理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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