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商品和服务税制改革拉开序幕。2012年8月1日至年底,国务院将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10个省市,北京将于9月启动。截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扩展至全国试行。1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到目前为止,交通行业已经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试点行业:
运输:包括陆、水、空空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些现代服务业
1.R&D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和创意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法医咨询服务
7.广播、电影和电视服务。
邮政行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金融保险、寿险。
电信业
从事商品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年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同时从事商品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对于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普通纳税人,而不是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