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hinanews.com报道,本月,“4+7”带量采购试点进入落地阶段。随着国家和地方各级推进药品降价措施的密集出台,国内外药企开始加入价格调整以获取市场份额,部分药企降价幅度甚至超过70%。
3月5日,国家健保局公布了《国家健保局关于全国医疗保险试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构配套办法的意见》,对“4+7”试点采购不成功的药品调整了医保支付标准。根据《意见》,如果2018年底未入选药品价格是入选药品价格的两倍以上,则以2019年原价下调不低于30%作为支付标准,将入选药品价格调整为2020年或2021年的支付标准。
如果2018年末未入选药品的价格小于或等于入选价格,原则上以入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此外,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没有过渡期,2019年的支付标准不高于所选药品的价格。
从具体城市来看,在“4+7”试点采购中,上海、天津、北京、辽宁等地的招聘平台对未选择的药品做了降价要求。
虽然第一批试点只选择了25种药物,但从行业来看,随着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调整,为了顺应潮流,争夺市场份额,医药公司降价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近日,上海阳光药品采购网还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网上公开议价采购药品”等相关事宜的工作提示。
文件显示,自2019年3月7日起,上海市共全面谈成819个品种。议价参考标准为相关产品的原投标价格和十五个省市的采购价格。
此外,广西最近公布了与原药质量和疗效相同的最新一批仿制药的议价参考价格。
根据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以在广西网上直接购买,但企业需要自主填写全国最低五省的相关品种入围价格,并以此作为议价参考标准。
原研药和仿制药竞争激烈,部分药物主动降价70%以上
一方面,在国家和地方各级采取了一系列密集行动;另一方面,为了获得生存空,企业纷纷降低药品价格。其中,部分高价抗癌药价格下调了70%以上。同时,国产仿制药与进口原药的竞争更加激烈。
根据早前公布的“4+7”试验区集中招选结果,共选出25个品种,成功选种均价下降52%,最高降幅达96%。
获奖药物中,跨国制药公司阿斯利康的原抗癌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企业纷纷表示,这个价格已经是全球最低了。
带数量的“4+7”采购也引发了药企降价的“连锁反应”。
3月5日,上海阳光药品采购网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部分高价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多种4+7医保支付不成功药品降价。其中,原本由制药巨头诺华公司研发的抗癌药甲磺酸伊马替尼(Gleevec)价格已降至7182元/盒。
通过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一致性评价的吉非替尼片降为498元/盒。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价格比竞争对手阿斯利康(AstraZeneca)同意购买吉非替尼片剂的价格(547元/盒)低近9%。
此外,未经郑达天晴、石爻欧亿集团评估的甲磺酸伊马替尼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下调。
除上海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网近日公布通知,部分医药公司主动降价。其中,北京京东方药业有限公司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缓释微球报价由1824元降至1291.95元。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1.0mg注射用硼替佐米(仿制药)原价1598元,调价1558元。注射用3.5mg硼替佐米原价4180元,调价3990元。这种药也是去年才推出的国产骨髓瘤靶向药。
此外,北京双鹿药业有限公司还主动申请降低广西药品供应价格。作为协商仿制药,来那度胺胶囊10mg(抗肿瘤药)原价每盒22400元,调整后5350元,下降76%。
人们普遍认为,最近密集的官方声明和行动,无疑会加快药品降价的进程,挤出多余的水分,使药企走上提质降价的轨道,最终使患者受益。
新一轮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启动
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19年全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扩大目录范围,优化药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保障水平,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本次调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药品信息为基础,由专家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进行审核确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目录的调整将充分发挥西药和中药各自的优势,统筹考虑西药和中成药的数量结构和增长速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进口西药和中成药应为2018年12月31日前(含)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上市的。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的药物、治疗慢性病的药物、治疗儿童的药物、治疗急救的药物。
根据药物治疗领域、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等。,按类别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药物经济学原理对同类药物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转移分为常规访问和协商访问两种方式。如果价格(成本)相当于或低于药品目录中现有品种,可以通过常规手段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专属药物,应协商承认。
中药饮片实行准入制管理,国家级调剂对象仅限于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加工的中药饮片。
药品目录中的原药品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当转出;有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要求的条件和要求,经相应审查程序后,可以转出。
在此次目录调整中,我们将同时调整和完善药品目录的常见病例和使用管理方法,规范药品名称和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的甲类和乙类以及目录的分类结构。在类别调整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基本药物。
根据征求意见稿,2019年6月将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并公布拟协商药品目录。8月份,谈判成功的药品将纳入药品目录,同时明确管理和实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