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退役军人待遇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从8月1日起,残疾人(残疾军人、残疾人警察、残疾国家工作人员、残疾民兵民工)伤残抚恤金标准、“三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农村红军老战士、农村西路军老战士、 和红军失散人员)在现行基础上增加10人,农村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490元,上述招标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参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老义务兵一年义务兵役补助提高到每月5元,达到每月40元。上述招标资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比例承担。
申奥后,一级残疾军人的战、商、病抚恤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22610元。农村红军老战士、农村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失散红军人员生活补助费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27580元。
退役军人就业办法
第一,加大公务员招聘力度。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含)的大专毕业生,退休后可申请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入职考试计划;各地特别是边境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实施了农村振兴、扶贫等战略,设立了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招收退役军人;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选调生工作时,注重选拔和输送有服务经验的优秀大学生;拓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反恐特种作战等退役军人中招聘的渠道。
第二,鼓励企业招聘。吸收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对在退役军人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是探索新的就业渠道。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在服务保障和保障岗位上的录用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加社会治理、稳定和扶贫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和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在加强就业服务方面,明确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惠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退役军人专项招聘活动。同时,要做好后续支持工作,建立退役军人就业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跟踪退役军人就业情况,提供必要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