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我国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伟大工程!那么,临近今年年底,税收结算和支付的帷幕即将拉开!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合理有序地建立年度纳税结算制度,同时出台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综合收入每年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两年内免除结算缴纳义务。这样你的工资会增加多少?
本次会议确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包括:
1、建立合理有序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制度;
2.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两年内免征结算缴纳义务;
3.使特别附加扣除政策得到更好的实施和不断完善;
4.实现税收制度的可持续性。
减轻纳税人负担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暂定对综合收入每年不超过12万元或两年内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征;
其次,借鉴国际惯例,从今年1月1日至2023年底,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上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的工资、薪金,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那么,这里所说的年收入的综合收益是什么意思呢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了个人综合收入及其结算支付的概念。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新税法,综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薪酬收入;四类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一般来说,个人应税收入包括综合收入和分类收入两部分。
税收史上第一次结算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开始结算
我国将迎来税收史上第一次汇算清缴,从2020年3月开始,即个人所得税一般每月按照代扣代缴税率表计算,部分纳税人需要在年末向税务局申报全年综合收入,按照“综合税率表”计算税额,以多退少补或惠及2.5亿纳税人。
目前“较低年度纳税额”的具体金额尚未确定。但2019年和2020年,肯定不会有更多人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