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技术规范》)是原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简称《卫生规范》)的修订版。为了适应我国化妆品监管的实际需要,结合行业发展和科学认识的提高,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卫生标准》,并编制了《技术标准》(2015年版)。2015年11月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布,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化妆品的安全性和通用性有什么要求?
一般要求
1.产品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以确保在正常、合理和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化妆品生产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规范的要求。化妆品的生产工艺应科学合理,确保产品安全。
3.化妆品上市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包括相关的理化检测、微生物检测、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检测。
4.化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配方要求
1、化妆品配方不得使用本规范第二章表1和表2所列的化妆品禁用成分。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的,按照国家限制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限值,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以确保在正常、合理和可预见的适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2.化妆品配方中的原料属于本规范第二章表3所列物质的,使用要求应符合表中的要求。
3.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必须是本规范第三章表4-7所列的物质,使用要求应符合表中的要求。
微生物指标要求化妆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