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个体工商户作为纳税人的一大群体,也为国家税收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了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365边肖律师将在下文为您呈现相关内容。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二、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烈士家属,报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减征50%-90%的个人所得税,用于照顾。
三、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其生产经营收入,由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可比照执行。
五、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下岗职工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根据钟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服务;初级保健服务;婴儿护理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的教育、培训和生计服务;养老服务;幼儿和学生的病人护理和交通服务(不包括出租车交通);避孕咨询;优生学咨询与高等教育。
(2)营业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的营业收入,自持下岗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自个体工商户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三)个人所得税: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等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与营业税一并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服务业的,比照下岗工人从事社区服务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必须凭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七、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八、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凭职工就业证,经核实营业执照、身份证,可免交办证(变更)税。
九、个人开办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国家承认,个人开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和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开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设立个人投资为大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根据高等教育系统统一收费标准,其租金收入,从2000年至2002年底,3年内免征营业税。
十一、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自2003年7月起免征3年。
以上是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于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独特性,个体工商户按照大企业的征税标准征税是难以承受的。国家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更好地促进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