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的含义及界定
乡,根据甲骨文字型,像二人对食[1],或是用酒食款待别人。在词典中,乡的基本含义有三个。一是泛指农村的一块区域;二是指一个人生长的地方或祖籍;三是指一种行政建制。贤字从贝,从臤。左边的“臣”,是竖立的眼睛,意为“奴隶的眼睛”。右边的“又”,是手。下面的“贝”,是钱。“臤”与“贝”联合起来表示牢牢掌握财富。所以,贤的本意与财有关,多指善于管理财富的人,进而引申出有才能。许慎《说文》解释贤为多才,《庄子·徐无鬼》中对贤的解释是:以财分人谓贤。现在一般指有德行,多才能。“乡贤”一词出现,最早见于东汉[2]。但实际乡贤的产生,大约有稳定村庄的社会,都应存在乡贤这样一类人。所以,乡贤应与农业社会相伴生,尤其是定居农业。
如何界定乡贤,一般指德才兼备并受到乡里人敬重的人。明代蒋冕将乡贤定义为:生于其乡,而众人共称其贤者,是为乡贤。嘉靖十三年,官方给出的定义是:生于其地,而有德业学行著于世者,谓之乡贤。
明代在选择乡贤时,除了考虑功德言之外,是否为官也是乡贤评定的必要条件。而到了清代,则把是否出仕,不再视为评定乡贤的必要条件。只要你在乡里有善举,比如一些商人在家乡建义田、设义学、修建道路桥梁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乡贤。明清两代乡贤的确立,需要由地方公举,再经官方审核批准,然后进入乡贤祠。到了近代,北洋政府曾以官方名义,树立了一批乡贤。
另外,在如何界定乡贤上,学术界有一种泛化的现象,即认为凡是本乡出去的人才,不管其对本乡建设有没有贡献,都归入本乡的乡贤,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容易导致概念混淆。笔者认为,乡贤应至少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应出生于乡里;二是应在本乡具有较高的道德声望和才能表现,尤其是道德声望,更重要;三是应给本乡有一定的贡献业绩,比如在资金上对本乡建设有较大投入,或者本人实际应在本乡至少服务若干年等。
参考文献:
[1]任九光.“乡贤”的历史发展与近代突变[J].教育文化论坛,2016,.
[2]钱静、马俊哲.国内新乡贤文化研究综述[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6,.
甘肃省委党校宋圭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