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隐藏 ]123 乡试是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中的地方考试。唐宋时期称“乡贡”、“解试”。明清两代在各省城举行。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各省乡试在农历八月举行,初九、十三、十五日连考三场。每场于前一日晚进场,后一日交卷,戌时清场。入场须经严格检查,甚至搜身,严禁夹带作弊。出场日分三批交卷,午前一批、午后一批、傍晚一批。收卷官每收一卷发一签,签卷相符。考卷糊名,评卷前有抄工用朱笔抄录,评卷官就朱卷评阅,用蓝笔批阅。 编辑本段详细介绍 乡试分别在各省举行,照例每三年举行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皇家有喜庆之事加科称为恩科,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元。考试每逢子,卯,午,酉年的八月初九举行,考三场,按四书五经、策问和诗赋分三场进行考试,每隔三日举行一场。每场考三天。因在秋八月举行,又称“秋试”、“秋闱”,为正科。遇新君登极、寿诞、庆典,加科为恩科。届时,朝廷选派正副主考官,试《四书》、《五经》、策问、八股文等,各朝所试科目有所不同。乡试的场所称之为“贡院”。通过童试的生员可参加乡试。凡获秀才身份的府、州、县学生员、监生、贡生均可参加。举人一词,在元代以前,是指各地举荐进京参加会试的秀才;到明代,成了乡试合格秀才的专称。乡试第一名称解元,读书人成了举人才有资格进入更高层次的会试。 同考官为评卷官。经同考官取中的试卷推荐给主考官,名为荐卷。三场卷均被推荐后由主考官审阅,主考官予以淘汰的荐卷称落卷。取定后要核对墨卷。未取中的可在发榜后十日取卷自阅。发榜日期大省在九月十五日以前,中省在九月十日以前、小省在九月五日以前,发榜日期一般选在寅日或辰日,因而又称为虎榜或龙榜,通称龙虎榜。又发榜时正值桂花盛开,因而又称桂榜。每省的头名举人称为解元。放榜的第二天设鹿鸣宴,主考、学政、考官、新科举人都参加,以示恩荣。各省的鹿鸣宴还特别邀请周六十甲子的原科举人参加,称为重宴鹿鸣。 在正榜举人录取后还录取副榜。录取对象是文理优秀但限于名额而未能录取为举人者。最初每省取副榜6—20人,康熙十一年规定每取正榜五人,可取副榜一人,成为定制。举人可以参加次年三月举行的会试。副榜可进国子监肄业,享受贡生待遇。雍正四年曾开特例,凡两次取中副榜者,可享受举人待遇,参加会试。 凡被录取的举人乡试试卷都要限期送往礼部,从九卿、翰林院、詹事府、六科给事中、监察御史中挑选磨勘官,对举人试卷逐一进行审查,如发现文体不正、抄袭、朱墨卷不符、所答非所问等情况,革去举人名号;其他有不合规定者,罚停会试一至三科。主考、同考等官也将视情节轻重受到不同处分。为了防止乡试舞弊,还实行举人复试。顺治十五年首开复试之例,顺天乡试八名举人被除名。康熙、乾隆时都曾举行过复试,但不成定制。嘉庆四年全面恢复复试制度,道光二十三年对举人复试作了全面规定,全国新科举人于会试年二月初十日全部到京,取同乡京官印结送到礼部,听候复试。十四日由皇帝亲自出题,十五日考试,当日交卷。一、二、三等准予会试,四等罚停会试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列入等次者革除举人身份。未参加会试者,许在后三科参加,后三科仍不参加,就永不许参加会考,也不准到吏部铨选任职。 编辑本段考试 乡试由钦命的主考官主持,凡属本省生员、贡生、监生经科试合格,均准应试,但有过失而罢闲的官吏、街头艺人、妓馆之人、父母丧未满三年的,均不准应试。 开考前,每名考生获分配贡院内一间独立考屋,称为“号舍”。开考时,考生提著考篮进入贡院,篮内放各种用品,经检查后对号入座。然后贡院大门关上,三天考期完结前不得离开,吃、喝、睡都得在号舍内。每次各省乡试取录的名额不一,按各地文风、人口而定。清朝时,以直隶、江浙取录最多,贵州最少。监生、贡生更可以离开本籍,到京师赴考。 乡试发的称为“乙榜”,又称“桂榜”。考中的称为“举人”,头名举人称“解元”。中了举人便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通过乡试的举人,可于次年三月参加在京师的会试和殿试。会试由礼部在贡院举行,亦称“春闱”,同样是连考三场,每场三天,由翰林或内阁大学士主考。会试发的榜称为“杏榜”,取中者称为“贡士”,贡士首名称“会元”。 得到贡士资格者可以参加同年四月的殿试。殿试由皇帝主持和出题,亦由皇帝钦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试只考一题,考的是对策,为期一天。录取名单称为“甲榜”,又称“金榜”;分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多人,赐“进士出身”。三甲则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称为“传胪”。殿试只用来定出名次,能参加的贡士通常都能成为进士,不会再有落第的情况。 能中进士便是功名的尽头,不能重考以求获得更高的名次。能够一身兼解元、会元、状元的,就是“连中三元”。编辑本段录取惯例 明清的惯例,殿试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编修。其他进士要经过考核,成绩较好及年龄较轻者获得进入翰林院任“庶吉士”。其余成绩较次的进士则可能任六部、中书、御史或知县等职。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会试曾发生南北榜之争。当年春天杏榜取录的五十二名进士全部为南方人,引起北方举人的不满。朱元璋大怒,亲自查问后,把三名主考处死,在夏天再发榜,所取的进士全为北方人。之后在明仁宗时确定,会试按地域分配名额。在会试的试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规定录取进士。之后比例偶有调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额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举被废。这种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份每界科举会试有一定数量的举人成为会士、进士,进入政界的中高层,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统一与政治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