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命名规定 保健食品市场混乱 其命名应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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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7-12 18: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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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及《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并公开征求意见,为保健食品命名作出进一步规范。

可以想见,对保健食品的命名进行规范后,消费者将更容易买到放心的保健食品,也更容易识别假劣保健食品,因为《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具体明确了11类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比如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却表述为“天然”等字样;名称中含有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的;夸大使用“宝、灵、精、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用语的;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如“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使用医学名人的,如“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等;使用“中华、中国”等的;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如“纳米、基因”等;庸俗或带有迷信色彩的,如“性、神、仙、神丹”等。

近几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投诉,一直是热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11月曾对全国176家保健品店进行过一次调查,结果发现,96%以上的保健品店销售的产品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现象。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之一,即是商家借助“模糊”的命名,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如,某一种名之“×神”的胶囊,就被许多消费者误以为“降压效果明显的好药”。尽管此胶囊根本不是药,可还是有消费者认为,服用“一天一粒”,可“安全降压”。

保健食品的命名有了“规范”后,尽管保健食品产销中的违规现象不会彻底消失,但消费者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淆的现象将大为减少,也将会有许多消费者不再视保健食品为“补品”,并不再随意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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