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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夏天以来,被告人李勇及汤军、姜海、刘明明、李鲜、谭诗岩、谈方美、杜修见、李友明、谭全能、李秀益等人先后来到山西省大同市,加入以经营广州市天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为名的传销组织。
该组织要求加入者申购每份2900元的虚拟产品方能获得加入资格,但实际不存在真实商品交易,以发展下线购买虚拟产品的数量作为返利、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五层金字塔形网络结构。以谈恋爱、找工作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到大同。
截至2018年11月案发时被查获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达30余人。在该传销组织中,被告人李勇属主任层级的人员。
平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勇伙同他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虚拟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及购买虚拟产品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李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