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 具体计算方法: 1、不是晚育,顺产: 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 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 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 2892×4.5+3000=16014元 P.S 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