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微信经常行骗专用工具
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显示信息,2018,手机微信超出QQ变成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中应用更为经常的违法犯罪专用工具,超过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到应用微信执行行骗的违法犯罪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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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8互联网犯罪案已结4.八万余件,案子量及在所有刑事案总产量中的占有率均呈逐渐增长的趋势,2018案子量明显提升,环比涨幅为50.91%;绝大多数案子遍布于沿海地区,京、沪、津、渝地域人民法院审结互联网犯罪案累计总产量仅占6.81%;福建省、浙江省、山西省等十地充分利用网络方式执行违法犯罪的案子占有率超出全国性平均;均值每一件互联网犯罪案涉及到2.73名被上诉人。
超四成互联网犯罪案为两个人及之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之上共犯的案子占有率逐渐提升;四分之三的互联网犯罪案被告年纪在20至40周岁中间,年纪为28周岁的被告数最多;未满18周岁以上的被告占有率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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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犯罪案中,从业信息内容传送、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数最多,占比达37.21%;互联网犯罪案被告定刑多见刑期,在其中约六分之一判刑五年之上;互联网犯罪案近中三分之一的案子涉及到行骗,为网络诈骗案件。
孙福辉表明,网络诈骗案件层面,以互联网为专用工具执行行骗的状况更加比较严重,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所有行骗案子的7.67%,2018占有率激增至17.61%;西南沿海城市以互联网为专用工具执行行骗的状况更为比较严重,全国性人民检察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西南向北边、中间、中西部地区逐渐降低;网络诈骗案件均值每案涉及到的被告有3.02人,总数稍高于互联网犯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