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确实是我的朋友,虽然他也确实是个嫖客。
当然,我们认识的时候,他还是挺纯洁的,后来他南下,打工、创业、发家,成了世人眼中的大款了,也理所当然地演变成嫖客。
见惯了钱和想钱的人,应该老道得如同千年狐仙了吧?不曾想,有一次他居然也会被感动。
事情是这样的,他和朋友去一家夜场寻了两次欢,第一次他找的小姐感觉还不错,第二次就还点了她,但是,嫖客和小姐之间自然是不多言语的,不知道小姐有没有思想,但是嫖客多半是心思缜密的,说什么也不能让想钱的人知道自己有钱啊,于是,他们的关系大约只建立在物理碰撞和现金交易上。
第三次,他出差几天才回来,刚回深圳就被朋友截道,家都没回就立刻去了欢场,席间人手一位专业女子尽心尽力地服侍,他还是点了先前的那位小姐,坦率地说,他就算是嫖客也还嫖的有点传统,走老路。从这点来说,倒还是有利于小姐的从良前景。
只是那次之后,他便再也没有去过那家欢场,再也不肯见那位小姐。
因为,他后来听朋友说了,那位小姐看到他出差回来的辛苦,还有点邋遢的衬衫后,就去商场给他买了件衬衫准备送给他,而那件衬衫居然要四五百块钱。朋友给大款电话问他要不要收下,人家特意买的他的特大尺码,大款听说后居然感动得厉害,事后和我说起的时候也还是唏嘘不已,说,四五百块啊!
我不解地问,你为何没有收下,而且从此不肯再去?
大款深思熟虑说:其一,要是我再去一次收下她四五百块的礼物,我最少那次要在她身上花到二千块钱;其二,我感动一次不容易,没有勇气去面对。
听了他的话,突然觉得我的大款朋友也蛮可怜的,人面场上前呼后拥;公司里至高无上;欢场里一掷千金,却被一份四五百块的小姐情义感动得刻骨铭心,可见他的内心世界里是何等的苍白和孤独。
我的理解,当过一次嫖客,那终身都无法否认嫖客的身份,嫖客花钱买肉,无可厚非;但是妓女花钱买情义,倒是显得有几分稀奇。
还是广东人睿智,早在白话里就说出了奥秘,把“钱”读做“情”,那自然“情”也就读做“钱”了。
莫非,有钱就算是有情了?
但愿,只是针对嫖客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