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3日电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以此提高职工群众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10月3日据新疆兵团医疗保障局消息,该局新近印发《关于完善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并下发相关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相关门诊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根据《通知》,新疆兵团将门诊慢性病病种“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拆分为“糖尿病”和“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鉴定标准、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相应调整,原鉴定为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的人员,同时享受糖尿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门诊慢性病待遇。将门诊慢性病病种“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调整为“高血压Ⅱ期以上”,鉴定标准相应调整,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将“强直性脊柱炎”纳入新疆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选择病种范围,明确鉴定标准、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各统筹区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纳入统筹管理。明确门诊慢性病病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具体包含病种为慢性支气管炎、慢性呼吸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自发性气胸。
《通知》称,新疆兵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鉴定资料供各统筹区参考使用,各统筹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细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