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违建仅被“纸面处理”,湖南永顺一房主起诉两政府部门
因认为邻居修建5层楼房影响自家房屋采光、通风、消防,湖南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房主王老太,四处投诉举报邻居违建。而早在王老太举报前,县行政执法局已对其邻居的房屋进行了处理,“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强制拆除”。
然而,王老太发现,该处理2年多来一直停留在“纸面”。邻居房子违建部分越来越大,直至封顶竣工时,超规划建设291.3平方米。王老太一纸诉状,将永顺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告上法庭。
9月25日,该案由湘西花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邻居长高的房子
王老太今年71岁,多年前她已随子女迁居北京,但湖南永顺县灵溪镇玉屏村的老家祖宅,她一直很牵挂,几乎每年都要回来看一看,并进行相应检修。2018年11月,她从亲戚处得知,与她祖宅木房子相邻的邻居符某,将其曾经2层高的房子拆了,建成了5层高的楼房,而且该房子从二层挑出1米多,垂直掉线屋檐最窄处,离她家围墙不到30厘米,离其木房子仅3.25米。
王老太认为,规划部门不应该未征求她意见,就批准符某建5层。因为这影响到她木房子的采光、通风、消防。
澎湃新闻获悉,9月25日上午,花垣法院第二审判庭审理了王老太诉永顺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符某的行政诉讼。王老太要求法院确认自然资源局给符某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并撤销该许可。
她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民用建筑的国家标准,住宅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符某家的改建房屋属多层建筑。根据《湘西自治州城镇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和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建筑物退让离界距离的要求是,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多层建筑物主要朝向的其离界距离为6米,次要朝向的离界距离为3米。此外,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标,民用木结构建筑物与耐火等级一、二级建筑物的最小防火间距是8米;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不仅如此,王老太还认为,自然资源局存在程序违法。符某背对她的大门口正对方向修建的五层高楼,主体高度增加十几米,显然对她家采光、通风以及安全造成影响。作为相邻方,她对此毫不知情。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然资源局在对符某作出建房许可前,应当告知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上午开庭近两小时候后,被告自然资源局一方的代表才到庭,但审判长允许他参加了质证和辩论。自然资源局来的是该局确权股股长,他说,“这个事,我们一点错都没有。”
他介绍,审批给符某房屋的底层占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层数5层,建筑主体退让道路中心线2米,建筑主体东、西、北侧各退让用地红线0.5米。符某并未侵占王老太的合法权益,所以王老太无权提起本案起诉。
该股长还认为,符某与王老太家相隔一条自然形成的内部道路,原来是下水沟,覆盖成路,不属于城市规划道路,所以没有考虑消防问题,因为“那个地方原来就进不了消防车。”同时,因为隔了这条“道路”,不算相邻,“所以批准符某建房时,没有征求原告的意见。”至于通风、采光对王老太房屋的影响,“请权威、有资质的单位来鉴定,我们县级规划部门没能力认定。”该股长表示。
停在纸面上的“限期拆除”
除了认为自然资源局不该给符某批准建5层房屋,王老太还不满执法部门对符某超审批建设的“不查处”。所以,她也将自然资源局和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9月25日下午,该案在花垣法院第五审判庭进行审理。
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证据显示,符某房屋主体占地面积约122.6平方米,超规划占地面积32.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41.3平方米,超规划建设291.3平方米,建筑主体退让均未达到审批要求,且二楼出挑1.1米,属于超规划审批建设。
多次投诉举报后,王老太被告知,执法部门曾对符某的违建进行过“处理”。
执法局提供的证据显示,2018年6月26日,该局对符某下达了“违法建房停建”的通知,称其修建时存在超规划面积建设的情况,要求立即停止修建。一个月后的7月31日,该局再次给符某下达“违法建房停建”及“拆除非法建筑”的通知。通知显示,符某已经建到二层,执法局限其在2018年8月2日前予以拆除,否则,“我局将依法强制拆除”。
澎湃新闻注意到,执法局要求限期拆除的通知,引用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