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9月16日电 记者16日从青海省海西州官方获悉,为有效恢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海西州人民政府对外发布《通告》,决定对长江流域海西州境内沱沱河水域实行十年全面禁捕。
据悉,此次禁捕水域为长江流域海西境内沱沱河水域。禁捕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至2030年9月30日。
《通告》显示,严禁一切组织和个人在禁捕水域,禁捕期内从事任何形式的捕捞行为;严禁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鱼类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经青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海西各级农牧、公安、市场监管、林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格尔木市人民政府为禁捕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禁捕水域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做好禁捕工作。
同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捕区域和禁捕期间从事违法捕捞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称,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举报电话为0977-8223291,0979-8490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