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 2019重庆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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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3 00: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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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报销比例

(交费80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为85%,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的为80%;

二级医院为60%;

三级医院为40%。

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一档(80元):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65%,三级45%。

2 二档报销比例

(交费200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为90%, 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的为85%;

二级医院为65%;

三级医院为45%。

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二档(200元):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70%,三级50%。

3 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标准:

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

2、新增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以及一级及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一定金额。

报销材料

1、网络故障或遗失居民医保卡造成手工结算的居民需提供:

(1)门诊:发票、处方;

(2)住院:发票、处方、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

2、伤害门诊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需提供:

发票、处方、病历以及学校或居委会开具的意外伤害证明。

3、孕产妇生育报销需提供:

《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处方、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4、异地(主城9区外)就医的居民需提供:

发票、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的病案首页复印件、出院记录、当地医保中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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