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这么一个新闻,说一个六十几岁的女人,在2014年的时候为了买一条狗不惜给卖主下跪,而成为“动保明星”,那张下跪的照片在网上广为流传着实“火”了一把。后来她为了给狗建狗舍,不惜卖掉自己的两套房产,后来连儿子和儿媳的房子也想拿来卖,而那套房子是儿媳父母买的,他们不同意,最后导致儿子儿媳离婚。而到现在,她已经收养了一千多条狗,却只有两个人在管理,可想而知会有多力不从心。超出自己能力之外的爱心泛滥,也许对狗反而是种折磨呢。一个人如果有爱心,为何只对狗有爱,对自己的亲人却没有?她儿子儿媳她孙子好好的一个家庭这样三掉了,只因为她需要更多的钱,所以一家人就得跟她一样倾家荡产不计代价去买狗?
爱狗这件事,本身是一个人的自由权利。因为喜欢所以养狗,或者因为同情可怜所以把流浪的猫狗带回家,这本无可厚非。但一个劲地收养狗买狗,却没有让狗得到很好的照料,超出自己能力范围,让狗受罪,就欠妥了。这似乎已经脱离了爱的范畴,而只是一味地去想要拥有那些狗,拥有更多的狗,就像狂热的信徒,她执着的并不是爱,而是养狗这件事本身。她不在乎家人,不觉得亲情人情的可贵,只知道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沦落到丧失人性以狗为信仰的地步,可谓悲哉。
我不太喜欢养动物,是从来不养。一是觉得自己没有那么高的觉悟和能力,既然是养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得对它的吃喝拉撒负全责,不能有半点怠慢,连自己的日常生活都料理不周呢,何况是什么猫狗。二是,我不一定有那个耐心对待它,要是它可爱的时候我倒是欢喜,要是它捣乱,让我心烦,我估计会忍不住露出吓人的脸呵斥一番,然而他们不是人本来就不知道何为捣蛋何为可爱,又有什么理由去斥责它的天性?三是,就算我能把它养得白白胖胖的,难免有分离的一天,毕竟它们的寿命不长。万一它要生个病没治好,或者出个意外中途没了,难免会惹人伤心。
不过,中学的时候,家里倒养过一条狗。是农村里面很普通的那种土狗,从别人家领养到我家的时候,它还小。毛乎乎的也挺喜人的。我有次放学回家,第一次看到它,还挺喜欢的。它那一身米黄色厚厚的毛毛,还有圆乎乎脑袋让我忍不住想去摸一摸。家里人要我给它取个名字,我想了想说叫“小康”吧。估计是那时候正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口号打得很响,让我忍不住对“小康生活”很憧憬,毕竟那时候家里的经济水平还没到小康呢。当然还有健康的意思,给狗取名也要讲究好的兆头嘛。现在觉得这名字真的太普通了。 (qq空间哲理日志大全 www.wenzhangba.com)
我那时候一周才回家一次后来一个月才回家一次。见它的时候越来越少。有段时间家里人去外地工作了,我只能寄住在亲戚家,而那只狗狗也被亲戚家牵走了去帮他们看猪圈,从那之后我再也没见过它。后来听说被亲戚卖了,那肯定是卖给别人给弄来吃了。乡下的狗长大了,只要是被卖掉的最后大概都会是上了别人的餐桌。
我对我家狗的记忆并不太多,只记得它喜欢给我们看家,一有人从家门前经过就会汪汪叫。
那时候感觉自己长的慢,狗狗却长得很快,它从小狗变成了大狗,对我却是一瞬间的事,因为要在离家远的地方读书,只能在学校寄宿,所以我没有机会见证它的成长。
然而直到它最后的离开,我始终无法忘怀。
它的离开和它的生死都没法由我做主,这是最大的遗憾。因为它是一个实实在在陪了我那么长时间的一个生命。明明我记得初见它时,它是多么精力充沛,惹人喜爱。
所以这也是我不想再养动物,甚至连金鱼都不想养的原因吧。
《小王子》说,如果你想要跟别人制造羁绊,就要承受流泪的风险。
这句话在养动物的事情上也同样适用吧。
所以我现在只养植物,养花草。虽然花草对我来说,也是生命,我依然可能需要承受生命逝去的遗憾。但我尽量会选生命力旺盛的来养。
我想我们养狗,养猫,或者别的什么动物,有可能不仅仅是因为你喜欢它,还因为,它能带给你快乐,它们能让你感受爱的温暖吧。如果你正在养或者打算养动物,那么我希望是因为爱,而不是把它们当玩物,我希望我们能善待它们,就像它们是我们的朋友一样。
动物和人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我们不用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其他物种之上,唯我独尊;也无需因为吃了几块猪肉羊肉牛肉狗肉鸡鸭鱼而自责忏悔。我们吃肉,但不享受残暴的杀戮;我们爱动物,但不会偏执于只关心某一个物种。
爱狗,爱动物,首先请爱自己,要知道什么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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