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影的分级制度规定电影分为五个等级:全民、12岁以上、15岁以上、18岁以上可以观看和限制放映。韩国电影的分级制度是于1998年建立的。它规定韩国的每部电影等级由民间组成的影像物等级委员会进行评级。
韩国电影之所以分等级是由于在1980年后期,韩国的民主化运动在各个领域开展起来,其中也包括电影界。很多电影界人士想要争取电影表达自由。长山串鹰的电影人柳寅泽与洪基善,根据光州事件创作了电影《啊!梦之国》。这部电影没有经过审查就在韩国上映。因此被当局拘留起诉。
柳寅泽与洪基善在1991年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诉。此事件一直拖到了1996年10月4日才做出了判定,韩国宪法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事件作出了:电影作为思想和观点的表现手段,应当以依据宪法中的表达自由而得到保障。电影事前审查机构“公演伦理委员会”,属于宪法禁止的机构应判为违宪。
宪法裁判所的判决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应,电影审查机构“公演伦理委员会”先后更名为“韩国公演艺术振兴协议会”和“影像物等级委员会”。从此之后通过行政力对个人创作物的删除措施被取缔,转化为根据年龄分级观看影片。金大中总统于一九九八年正式推行韩国电影分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