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5月31日印发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5.7%降为6.9%,平均降幅55.9%。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涉及降低进口关税的珠宝首饰类的税目有18个,黄金、银首饰制品由20%下调至8%,铂制、其他贵金属制品由35%下调至10%,天然或养殖珍珠制品、宝石或半宝石制品由35%下调至10%。以上18个税目平均进口关税税率由30.67%降为9.89%,平均降幅67.75%。
降低进口关税的珠宝首饰类的税目一般进口税主要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前者适用于与该国签有最惠国待遇原则贸易条约的国家的进口商品,后者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上述条约的国家的进口商品。
本次涉及降税的即为前者——最惠国税,无论是进口什么物品,都需要缴税:关税和增值税。然而,这两样税种的收取并不是简单相加,而是涉及一个综合税率的问题,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
1、如在进口环节,不征消费税的产品,
综合税率计算公式=进口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进口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如在进口环节,需征消费税的产品,
综合税率计算公式=/
相关珠宝首饰的综合税率变更情况如下:
相关珠宝首饰的综合税率变更情况对于此次政策的调整,今年4月中宝协收到了财政部关税司的咨询,希望了解我国珠宝行业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实施的情况及其调整的建议。中宝协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相关调研,并征询相关企业、机构的意见。5月3日,中宝协向财政部关税司提交了《关于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税收调整的建议》。据悉,本次政策的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了中宝协在文件中提出的部分建议。
此次政策调整对黄金珠宝行业来说意义非常重大。中宝协秘书长史洪岳表示,此次政策调整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希望能够通过降低关税,进一步的对国内同类产品形成倒逼机制,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珠宝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相关产品提质增效,打造更多高端优质的国产品牌,与世界知名品牌同台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