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有时间限制,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呈报户口,或不超过12个月呈报出生登记且手续真实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
如果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核准无误后准予户口登记。
2 新生儿出生多久可以落户新生儿出生后,只要办理了,并带齐入户所需要的资料即可到指定的地点办理。
一般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地点是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3 新生儿落户所需要的证件1、父母(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6、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7、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8、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4 新生儿如何落户一、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办理材料
1、父(母)户口薄;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新生儿上户口的具体流程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1)去单位开好入户证明及计划生育协议书(一般由行政部门出具,需提供生产医院出具的出院单原件,复印后单位存档)。
(2)带好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委会核实后,会写上“核实无误,准予入户”并盖居委会公章,然后告诉你要去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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