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幼儿、大中小学生:
在一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70%,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60%,在三家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50%,免赔额为300元。
(2)19-59周岁人员:
报销比例与上面相同,其免赔额为500元。
(3)60周岁以上的人员:
报销比例与上同,其免赔额为300元。
2 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
婴幼儿、大中小学生报销比例为80%,免赔额为50元;19-59周岁人员报销比例为80%,免赔额为50元;60周岁以上的人员报销比例为90%,免赔额为50元。
(2)二级医院:
婴幼儿、大中小学生报销比例为75%,免赔额为100元;19-59周岁人员报销比例为75%,免赔额为100元;60周岁以上的人员报销比例为80%,免赔额为100元。
(3)三级医院:
婴幼儿、大中小学生报销比例为60%,免赔额为300元;19-59周岁人员报销比例为60%,免赔额为300元;60周岁以上的人员报销比例为70%,免赔额为300元。
3 报销范围
1、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
2、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
3、门诊煎药费。
4、定点医疗机构、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报销就医规定
1、门诊急诊医院规定:
居民少儿可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也可以选择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
2、住院医院规定:
原则上实行划区定点医疗。住院时需凭少儿基金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医疗证》、学校、托幼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住院结算证明单》到划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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