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1:法制宣传的任务
第一,做好“六五”启动工作
做好“六五”计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召开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五年计划”的成果和经验,表彰先进,全面部署“六五计划”普法工作。
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六五”计划。各地区、各部门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总结“五五”经验,启动“六五”。
六五期间做好普法骨干培训工作。组织省(区、市)和市(区)两级、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六五”期间做好普法教材的编写和发行工作。组织编写国家“六五”普法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全国统一教材的组织学习工作。
成立国家“六五”高级干部讲师小组。充分发挥各级法律讲师、法律志愿者、法律记者的作用。
完善各级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六五”计划顺利实施。
二、深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突出宪法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和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得到完整的坚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和宣传,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民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领导党的理念。
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宣传推进解决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法律法规,推动三大重点任务深入开展。
三、深化“六进法”主题活动和重点目标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按照“六五”计划的要求,组织开展“普法进机构、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主题活动。
总结“六步法制建设”的良好经验,进一步完善“六步法制建设”活动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六步法制建设”评估体系。
1.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者、农民等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通过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普法深入开展。
第四,扎实推进依法治国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重视薄弱环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管理水平。
进一步推进地方依法治理,继续深化创建法治市县(市、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制度,提高创建水平。
进一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推动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依法治理。
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继续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组织第五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活动。
第五,加强岗位建设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活动,丰富法律文化活动的载体和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文化产品的需求。
以“六五”启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板报、墙报、宣传栏、法治主题公园、农民夜校、公民法制学校、青年法制教育基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传统宣传阵地的作用;在城镇等公共场所逐步建立公益性法律宣传阵地,不断推进法律宣传阵地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办好法律专栏、专版、法制节目,推出“法律专栏剧”等一系列法制宣传节目,以案例陈述、案例解读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效果。
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报、网络电视、远程教育等新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全国百网站法律知识竞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办好法制网站,推广政府网络和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
第六,加强工作指导
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六五”重点对象和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积极邀请党委、人大、政府和CPPCC领导参加“六五”启动和专题研究工作,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国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加强信息沟通,开展工作交流,取长补短,促进工作发展。
加强典型培育,注重发现和培育新的先进模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国家普法办确定“六五”全国联络点,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联络点,发挥联络点的示范作用。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认真总结“五年规划”经验,研究探讨工作规律,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七、加大法制宣传工作
广泛宣传“五五”成果和经验,宣传“五五”期间先进典型,为“六五”顺利启动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深入宣传《第六个五年计划》颁布实施的意义、《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工作部署和要求,促进《第六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
积极开展对外法律宣传。办好中国普法网。
手抄报二:全国法制宣传日介绍全国法制宣传日在12月4日。按照党中央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18年来,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普遍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法制教育的深入,依法治国工作全面展开,对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设置;建立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一些人可以参观法院。
从1986年到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计划,“六五”计划在全国广泛开展。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指定为法律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象征寓意
这部作品的底色是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辐射出三条弯曲的光带,穿过整个圆圈,具有移动、传播、辐射、扩张的效果,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像光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像是在宣扬法律知识的喇叭。“法”的“去”部形似金钥匙,插在三根灯带中,象征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期12月4日作为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宪章。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开展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公民了解和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以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区、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举办座谈会、书画展览、网络论坛,发布宣传资料,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上制作和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中国公民熟悉法律、了解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 也是展示中国法制建设成就、树立中国法治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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