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局实施内地金融一体化制度改革,会给资本市场带来哪些变化?投资者在科技创新板参与金融整合业务需要特别注意什么?科技创新板金融整合业务应注意四个方面。首先,要关注科技创新板交易机制的变化。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前五天,没有限价。五天后,每日限价为20%。放松之后,两家公司的涨跌和杠杆会产生叠加效应。因此,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价格涨跌机制的变化。
第二,要注意退市制度的变化。科技创新板对退市、取消停牌、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安排更加严格;强制退市分为四类,即重大违法、交易、金融、监管。当科技创新板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时,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维持率下跌、强制平仓等风险。
第三,要注意科技创新板经纪业务管理模式的转变。很多券商对科技创新板金融服务的业务管理做了不同的安排,比如转换率、保证金比例、维持保证率、集中度等,这些都与主板不同。投资者应仔细阅读金融合同中的相关协议。
第四,考虑到科技创新板公司的特点,市场各方对公司的估值和定价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稳定下来。投资者需要合理评估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审慎理性的投资。
科技创新板的金融整合机制与其他行业的差异科技创新板风险较大,因此券商也对科技创新板的金融整合业务进行了差异化安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于其他金融行业:
第一,和主板不一样。比如总体来说,科技创新板股票的转化率低于主板股票,而保证金比例高于主板股票。
第二,不同阶段,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客户是不同的。比如有的券商上市后根据不同阶段设定不同的转换率:上市后5天内,转换率低;从上市的第6天到第3个月,将被上调;上市三个月后会进一步上调。
第三,不同经纪人的风险指标不同。比如有的券商提高了最低维持比例,也就是收盘线,有的还维持130%不变。不同的证券公司对股票集中度有不同的规定。
因此,投资者在与券商签订科技板块整合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注意与主板不同的内容。此外,很多券商都组织了现场培训,希望投资者能尽可能多的参与这样的现场培训。同时,投资者也应该更加关注两家公司各项指标的公布。
证券公司的做市商制度也可以引入到科技板公司的上市中。在做市商过程中,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做市商协议,承担为科技股提供双边连续报价和双边回应报价的义务。并针对市场状况、投资者类型和结构、历史赎回数据、出借证券的流动性等指标进行分析,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其条件、权利、义务、监督和管理必须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