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我们生活中解决问题不可缺少的手段。今天,我们来谈谈整个民法体系中的物权。干货很多,看完需要耐心!!!
在整个物权体系中,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完全产权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第二,限制性财产权由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构成。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具体来说一下物权法中的事物如何定义?
事物的特征
事物的非人格化,在特殊情况下,自然人的身体和从自然人身上分离出来的器官、血液、毛发,也可以视为农作物,不违反良好的风俗和法律。
事物有实体,但也有例外。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控制的无形自然能源,也可以看作是农作物,比如电、热、光波、有线电视信号等。
它是一次性的
具体来说,除了可以在一个东西上建立多个产权,比如楼房所有权,一栋楼多户;物权可以在多个客体上成立,如动产浮动抵押。
物体分类
主人和奴隶。奴隶是对主人起辅助作用的东西,归同一主体所有。主人的主人也是奴隶的主人。
原物与果实,果实:脱离原物+物质的收入与产出。
水果可以分为天然水果、法定水果和幸运水果
对于果实的归属,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自然孳息由所有人取得;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同时存在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以协议为准。法定孳息,经当事人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由出卖人取得,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动产和不动产
顾名思义,房地产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需要登记;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财产,以占有为基础。
以上是民法中事物的一般含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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