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人会在一定程度上触犯相关法律,从轻微到严重。如果违反相关法律,哪些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被刑事拘留后怎么办?放心吧,答案都在这里~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拘留正在犯罪的人或者主要嫌疑人:
(一)正在准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2 .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认定他是犯罪的;
(三)在自己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4 .自杀未遂、逃跑或作案后逃逸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
6 .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重大逃逸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和执行拘留外,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八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的情节由检察院决定:
(一)检察院侦查的犯罪分子企图自杀、逃跑或者犯罪后逃逸的案件;
②有毁灭、伪造或串通的证据。
在这两种情况下,检察院都可以决定拘留。
二、刑事拘留必须要同时满足什么条件?第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
现行犯是指正在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自己涉嫌重大犯罪的人。
第二,存在法定紧急情况之一。
至于什么是紧急状态,《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拘留作了不同的规定。
三、刑事拘留归哪里管?公安机关
有权决定使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在自行侦查的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逸,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决定予以拘留。
四、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多少天?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在逃、多次犯罪、结伙的重大嫌疑人,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从一天延长至四天。
对于从逃跑到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书面请求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0天,加上检察院批捕后的7天,因此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五、被刑事拘留后该怎么办?首先,如果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限制你或者你的亲友的人身自由,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传唤或者逮捕证一般不超过12小时,拘留不得以连续传唤或者逮捕证变相拘留。在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庭成员或单位,但三种妨碍调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