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什么意思?仲裁的概念是指:双方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并做出裁决。在法律上是指争议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关第三方审理,由第三方做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解决争议的非诉讼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关于这三个条件,法国大学的法律人员会详细分解。
1.有仲裁协议吗?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三种渠道签署:
签订合同时直接选择仲裁条款,构成合同的一部分。这时,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可以作为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
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注意必须是书面的。
原仲裁协议或者条款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订立补充仲裁协议;
标准仲裁协议的示范文本可从当地仲裁委员会获得,此处附上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示范条款以供参考。
仲裁协议的内容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否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一些关键内容必不可少,否则仲裁协议可能无效,当事人的仲裁意愿无法实现。
根据《仲裁法》第16条第2款,无论何种形式的仲裁协议,都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时,一致同意通过仲裁解决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
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当事人实际提交仲裁的争议和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不得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协议而不是强制管辖权管辖。因此,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必须明确选择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
鉴于以上观点,仲裁委员会未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协议不明确,仲裁协议是否无效?
否则。参照上述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的方式,当事人也可以达成补充协议选择或确定仲裁委员会。
那么,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就不准确了。如果明明是广州仲裁委员会,却不小心写成了广州仲裁委员会,是否就认为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
否则。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准确,但可以确定受理争议的仲裁委员会的,应当按照《仲裁法》第十六条认定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这一内容体现在仲裁申请中。仲裁请求必须具体,比如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赔偿哪些损失,赔偿多少。事实和理由应该少于1500字。该部分内容是对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包括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签订时间、项目进展情况、目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意思是什么?《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利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得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