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监管严比特币切断了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与ICO的业务关系
公告要求,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停止各种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做好还款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理风险。对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关于代币融资交易平台,要求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交易对手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对于存在违法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要求电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和移动应用,要求在线信息部门处置应用商店中的移动应用,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此外,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开户、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这也很像2013年比特币上的通知。一位比特币行业人士对《The Paper》表示,由于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再支持比特币,比特币遭遇了两年的低价,直到去年底才好转,加上今年年初以来的ICO大火,水涨了。
来自他人的建议
其实国外已经有监管案例了。7月底,美国证监会决定《道》的代币属于证券类,并宣布将其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受联邦证券法监管体系约束。
事实上,业内有人已经认可了SEC的监管模式,觉得可以实现差异化监管,真正有价值的项目可以从不同质量的ICO项目中区分出来,坚持差异化对待的原则——对于那些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功能性解决实际问题的ICO项目,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利用沙箱原则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对于传统商业模式中只强行加入区块链科技的ICO项目,要渗透其形式,按照其商业模式的本质进行监管;对于以创新为名掩盖非法目的的项目,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一位行业专家与《白皮书》分享了一种理想的多管齐下的监管模式。
首先,对于发行人来说
采用项目许可备案制度,即所有ICO项目都需要向监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备案;并且项目必须通过国家认可的发行平台发行,不允许存在“场外ICO市场”。ICO项目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视为涉嫌非法集资,予以取缔,并要求发行人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在从ICO项目申请到区块链项目落地运营的全过程中,发行人应持续履行完整、真实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对象包括监管部门和投资者,信息披露范围应尽可能全面,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资金使用、项目研发进展、项目收益及分配等。
第二,对于发行交易平台,
采用许可证管理制度,即只有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平台才能开展ICO项目发行和代币交易业务。
在项目准入审核中,通过平台发布的项目必须是监管部门批准的注册项目,否则,平台应承担非法发布ICO项目的责任。
实行实名注册和用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所有交易和相关数据均可追踪。同时,对大额和高频交易进行限制,履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等反洗钱职责。
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容灾系统设施建设,定期进行安全测试。
要求平台履行发行人信息披露监管、投资者教育、风险警示等职责;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认证机构等第三方中介,加强平台业务合规性和安全性评估。
第三,对于投资者
坚持投资者适宜性原则,实施投资者准入制度,包括设定合格投资者门槛,测试投资者ICO相关知识和风险,确保具有相应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能够参与ICO项目。
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数字现金、区块链等相关知识的普及,让投资者了解ICO和投资风险,理性看待ICO项目的融资需求,减少非理性投资行为和投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