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申请 购物申请单模板(关于购物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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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21 03: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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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100个问题》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意见》,现就离境退税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1.离境退税政策是怎样的?

答: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这里的“境外游客”是指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启运港”是指在实施启运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港口,包括空港空港、水港、陆港。“退税物品”是指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的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限制物品清单》的禁止和限制物品;

退税商店销售的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商品;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款。

2、

哪些地区可以实行离境退税政策?

答:全国所有符合条件的地区,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均可执行退税政策。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安徽、福建、四川、厦门、辽宁、青岛、深圳、江苏、云南、陕西、广东、黑龙江、山东、新疆、河南、宁夏、湖南、甘肃、海南、重庆、河北、广西、江西等26个地区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3.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地区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执行离境退税政策,提交实施方案,自行承担必要费用,并为海关和税务监管提供相关条件;

地区可以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将会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确保本地区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确定的跨部门、跨地区互联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

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4、

如何向财政部和海关总署申请离境退税政策

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答: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应将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包括拟实施日期、离境口岸、退税机构、退税地点、退税费用负担机制、退税店铺选择、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备案后,该地区可实行离境退税政策。

5.海外游客申请离境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同一个境外旅客在同一个退税店当天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人民币500元;

退税项目尚未激活或消费;

离店日期不超过退税物品购买日期90天;

购买的退税物品应由境外旅客携带或携带出境。

6.海外旅客如何申请离境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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