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即将到来。相信很多准备买卖二手房的人都想了解一下现在的住房政策。在武汉买二手房,买卖双方要交哪些税?费用和标准是什么?今天楚瀚的小系列。com为大家解答相关问题。
发现官方在武汉市留言板上回复了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标准
网友:我来介绍一下武汉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必须缴纳的税费和免交条件。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回复:
一、住房交易增值税政策
其他个人转让存量房屋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1、房屋买卖
购买不足2年的房屋转让:
应税金额=总价和额外成本÷×5%
购买2年以上的房屋转让给外界的,免征增值税。
2.出售非住房
其他个人转让自建房地产的,应纳税额=总价加额外费用÷×5%
其他个人转让非自建房地产的,应纳税额为5%
个人住房转让有哪些减免税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房屋转让的,免征增值税。
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住房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离婚财产分割;向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赠送免费礼品;向负有直接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者扶养人免费赠送礼品;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个人转让自建自住住房免征增值税。
上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单位范畴,不属于个人。
如何确定“个人购买2年以上的房屋转让免征增值税”中的“2年”
1.个人购房时,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房时间。两者标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孰后”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
2.个人以赠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房屋进行转让的行为,按照赠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前的购买时间确定购买时间。
3.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购买时间按照“谁先买”的原则,以购房合同生效时间、购房款收讫日期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确定。
4.个人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房屋的,以法律文书生效日期为房屋所有权证书注明的时间,以此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将于2017年4月1日生效。以前未进行过税务处理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
二、住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等财产取得的所得,在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税务局市房产局关于我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住房能提供相关证明,且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审核。个人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征收;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相关凭证,未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执行核定的税额,核定的征收率暂定为应纳税额的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转让一套住房供个人使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居住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告》规定:
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应当按照“意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捐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负有直接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者扶养人;
房产所有人死亡的,依法取得房产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捐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即受赠人无偿捐赠的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捐赠合同标明的捐赠房屋价值减去受赠人在捐赠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注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注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赠与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捐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捐赠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受赠人无偿取得捐赠人捐赠的房地产并再次转让该房地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所得减去捐赠转让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款及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房地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但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