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企业”是目前中国经济统计系统的专名。“四类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等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中一般以年主营业务收入作为企业规模的标准,符合一定规模要求的企业称为规模以上企业。目前,在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也按规模分为大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等几类:房地产企业是指辖区内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法人实体及其附属工业活动单位。根据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资质等级以上施工企业2013年年报和2014年定期报告的统计范围包括各市州辖区内所有具有施工资质的独立核算施工企业及其下属工业活动单位和省级重点施工企业。
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住宿餐饮企业:批发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多万元。
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统计范围包括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信息传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经营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住宅服务、修缮和其他服务、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统计标准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平均从业人数50人以上的法人实体。规模以上服务业加上铁路运输、航运空交通、银行、保险、证券、邮政、电信、房地产开发等所有行业,以及社会团体、宗教团体、村委会、居委会等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以外的法人实体均纳入限额以上范围;上一年度业务收入或总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法人单位为本年度限额以上服务业的统计单位。
四大企业的意义:
“四企”统计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某个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数据和经济发展程度,因此被视为国民经济普查的主要方式,为各级政府相关经济政策调控提供必要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