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的定义 北京明确禁止违法群租 违法群租房概念 北京群租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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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5 17: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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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令禁止非法组团租房

北京发布了新版示范版租房合同,在描述中强调房屋内部结构不得改变,租房要分割。出租屋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每间房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等。

北京租房处罚

(郑桐办发〔2019〕7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非法群体租房专项整治,加强非法群体租房行为联合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违法群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违法群租行为的联合处罚,及时消除出租屋突出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分中心社会安全稳定,促进我区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住房建设、土地整治、工商、公安、税务、信访、法制等有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以下联合

一、非法群租的概念

国有土地上合法居住建筑中合法居住性质的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非法群租房:

(一)改变房屋原有结构进行隔断或变相隔断(拉窗帘、挡柜等));

(二)人均居住面积不足5平方米,每间房居住2人以上(二者之间没有法定的维修、养护或维修义务);

(三)阳台、浴室、厨房、地下储藏室供人居住。

集体土地上的建造房屋和具有住宅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联合惩戒对象

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企业”,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等企业)和从事并参与非法集体租赁的个人(二房东、物业业主)。

第三,联合纪律工作流程

(一)首次发现的,自拆迁之日起变更

1 .首次发现并认定非法出租集团的,通报属地,责令7日内改正。同时,将非法组租地址、经营和参与非法组租的企业名称、个人信息记录在台账中,永久保存。整改完成前,区住建部门将限制房屋网上签约,区土地监管部将限制房屋交易和抵押。

2.如按期整改,属地应在台账中注明按期整改的完成情况和频次。

3.逾期不改的,由区住房建设、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分别处理。

(2)重新发现并实施共同处罚

对拒不配合非法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或再次发现其经营或参与非法群租房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由联合纪律执行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实施联合处罚。:

1.公安机关: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土地监管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簿的附栏中记录非法组租信息。

3.工商部门:无法通过注册地联系的企业被依法列入经营例外名单,并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公示,限制企业变更登记事项;被列入企业例外名单3年的企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和失信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一年内发现同一行为主体经营、参与非法群租行为并受到3次以上(含3次)行政处罚的,视为情节严重,由处罚部门函告工商部门,并可吊销营业执照。

4.税务部门:对经营和参与非法组租的企业,其非法经营活动纳入税收信用等级管理。对符合直接判断为D级信用评级条件的企业,其税收信用评级将被评为D级,并纳入重点监控对象,严格管理;经营和参与非法团租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如果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有构成犯罪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处理;如发现经营或参与非法组租的企业欠税,其法定代表人需离境的,应在离境前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如果税款和滞纳金没有结清,也没有提供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多次被发现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根据属地账户记录的同一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发生频率,属地和联合纪律执行部门每月定期向区住建委报送相关信息和意见。参照属地及联合纪律执行部门的意见,区住建委将依据法律法规,列出在通州区经营、参与非法组团租房活动的企业、个人等严重不可信主体,报送区经济信息委。区经济信息委将有选择地在征信通州网站上公布,区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实施行政活动。同时推信用北京,信用中国。

四.法律依据

(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号总统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总统令第49号)

(2)国家行政法规

1.《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编号国务院第656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

3.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令第号国务院第684号令)

4.《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3)部门规章

1.税收抵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3.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

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失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财规[2017]1798号)

5.关于对房地产行业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规[2017]1206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条例》

1.《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31号)

(5)规范性文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发〔2017〕15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屋管理的通知(市公安局、市计委、市住建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

3.《关于依法治理非法群体租房的通知》(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通[2017]19号)

V.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各联合纪检执法部门要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批示精神,充分认识依法打击非法批租的重要性,重点突出利润大空、违法成本低、易反弹的特点。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采取分中心标准,强化责任,全面规范专项整治工作,并通过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使企业和个人经营和参与非法批租行为"、

(二)形成打击违法的合力。各联合纪律执行部门要充分利用“街镇鸣笛,部门举报”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属地的密切配合;住房建设、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群租问题,将经营和参与非法群租的企业和个人纳入控制范围;住房建设部门和经济信息部门要及时将不可信企业和个人等严重不可信实体纳入诚信“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曝光;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业务覆盖面广、工作触角多、信息管控全的优势,在参与联合处罚的同时,深挖“涉黑涉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

(3)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冲击。要以典型案例曝光为突破口,重点曝光企业的有限经营行为和基本民生行为,重点曝光一批企业和个人经营参与非法群租行为受到联合处罚的典型案例,用负面典型案例表明自己的观点,教育引导其他企业和个人不要以身作则,形成“不敢违, 不能违背”在整个地区,有效地促进了我们地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租房注意事项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业主必须拿出产权证和身份证,检查房屋是否属于此人。有的老公的房子只有使用权,看房东的公房租赁证和身份证是否一致。最好不要租二房东或者三房东的二手房。如果一定要租的话,要让前租客出示房屋合同证明,以免上当。签完合同要留下房东的联系方式。越详细越好。

签订租赁合同时,还应明确租赁日期、租赁期限、租金、租金变动方式,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想租一年的话,不要签半年的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涨价。

同时,租赁房屋内原有的家具、家电等设施应在合同中详细列出,包括数量和价格等。,然后这些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义务也应明确约定。东西坏了,谁来修,谁来赔,等等。,应该提前约定。

至于房租押金,也要说清楚,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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