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及相关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解答
根据1960年《防暑降温措施暂行规定》和200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能领取高温补贴的必须是高温作业的员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整的公交车司机、户外环卫工人。
《2012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指出,该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有高温作业、在高温天气安排工人作业的用人单位。以前的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野外作业已经扩展到高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第三产业也包括在内,几乎覆盖了各行各业的所有劳动者。
疑惑的回答:
1.一线环卫工人有津贴吗?
实施高温津贴政策是地方劳动标准,也是政府关注民生的行政措施。无论国内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用工方式,都有义务认真执行。
一线环卫工人按劳动合同制管理。大多长期在户外工作,农民工相对集中。他们的辛勤工作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考虑到工作的特殊性,高温津贴的落实会包括环卫一线岗位。
2.在办公室工作有补贴吗?
根据《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根据法律规定,高温是没有补贴的。
如果拿不到高温津贴,如何维权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整改的,可按拖欠工资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业内人士也提醒,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支付津贴的,职工可以先向企业工会报告情况,企业工会直接与公司协商维权。如果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并致电国家人类社会系统报案。
江苏、天津等地提高了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35℃以上高温户外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公开报道,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已经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
从支付高温津贴的时间来看,由于气候条件的不同,各地存在差异。比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6-8月是分配期,海南省4-10月是7个月的分配期。
补贴标准方面,各省标准也不一样。最近,一些省份也提高了高温津贴。
江苏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每年发放时间为4个月(6、7、8、9月)。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是和去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的。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2018年本市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168元,比上年增加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天31元,比上年增加2元。
河北去年调整了高温补贴标准。按照规定,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工人由每小时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未能达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作业人员,每小时由1元调整为1.5元。
2017年,28个省明确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2018年,部分市县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
我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为月补贴和日补贴两种支付标准。
1.江苏
企业安排职工在6、7、8、9月份从事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应当向职工支付高温补贴。具体标准按江苏省规定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高温天气安排工人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向工人发放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作业的工人,可享受企业发给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6月至9月,为去年全市职工日均工资的12%。
5.北京
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以上(含)室内作业场所工作的,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