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晚,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宣布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鉴于三家券商和四都(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认为涉案三家公司的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结案。
去年5月24日,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分别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预告。结果,三家证券公司违规向上海四都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分别被证监会处以3.08亿元、255万元、1.04亿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在几家公司中,中信证券远远领先于处罚金额。根据中信证券当晚的公告,由于融资融券业务违规,公司提前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通知》。证监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166万元,并处罚款3.08亿元;相关人员严新亚和宋成分别受到警告和10万元罚款。
根据中信证券披露的违规详情,2011年2月23日,四都(上海)交易有限公司(四都)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从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征信及授信实施细则,“在公司开户半年(试点期间,开户18个月)”是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为公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并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随后,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四都签署了《融资融券合同》,使四都得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信证券当时的信贷交易管理部部长宋成牵头制定了《实施细则》,分管副总经理严新亚签字批准实施。
在这方面,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公司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不得向客户募集资金或借款,且本公司及与本公司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满半年的规定, 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所描述的“未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行为。
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也在上海四都上栽。国信证券宣布,因违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拟责令国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088.67万元,并处罚款约1.0443亿元。此外,国信证券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王健、,直接责任人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
海通证券宣布已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预告。因公司违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1万元,并处罚款255万元;左秀海、徐小小、朱元浩分别被警告、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