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谁需要付费?
在镇上买过房的人一定都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你知道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吗?具体来说,谁需要付费?
1.谁需要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具体而言,纳税人是指: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上的,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和保管人是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实际使用者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均为纳税人,各方单独纳税。
征税范围为市、县、镇和工矿区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机构也将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从1.5元到30元;
2.中等城市从1.2元到24元;
3.小城市从0.9元到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暂行条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征税范围内,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繁荣的情况,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征税范围。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地方土地划分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征税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按以下顺序核定:
1、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
2、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区域;
3.合同中记载的相关房地产权属信息和土地面积;
4.建筑面积÷建筑总层数;
5.建筑面积÷容积率。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期限
1、城镇土地使用税从房产交付的次月起征收。
2.城市土地使用税每年计算一次,分两个阶段缴纳。纳税申报期为每半年结束后次月的申报期。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年度税款的,纳税申报期为上半年结束后次月的申报期内。
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哪些是免税的?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使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税收。这种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对非征收地区的城市土地使用不征税。那么,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呢?哪些是免税的?
1.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1.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
3.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标准,人口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人口20-50万的为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二、免征哪种土地使用税?
1.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的土地;国家财政部门划拨的单位占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和历史遗迹占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财政部应另行规定,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此外,已批准复垦复垦的土地和已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至10年。
2.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使用的土地,如果能与企业使用的其他土地明确区分,比照国家财政部门出资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征收耕地的企业,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自批准征收之日起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征收非耕地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自批准后的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原厂址经关闭、撤销、搬迁后不作他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可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尚未使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暂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4.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土地使用税怎么交?
1.谁需要缴纳: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税款。纳税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等单位,纳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何时缴纳: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税自批准征收耕地之日起缴纳;征用非耕地的,自批准征收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3.如何缴纳: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时应提供土地使用权信息。
土地使用税采用固定税率,即采用一系列差别税。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应纳税额;而且这种税是每年缴纳的,一般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时间由当地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