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合同关系,放开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依法退耕还林的林权流转。降低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四)促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大型专业农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实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
利用社会资本在荒山荒地造林,在保证生态效益和满足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五)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通过委托治理服务和委托运营服务,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专业环保服务公司提供的污染治理和减排服务,将由排污公司付费,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和专业化程度。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污染治理企业推荐制度。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费。
加快碳排放交易制度在中国的试点实施,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功能,调整不同经济实体的利益,有效促进环保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