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上限 2019广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 “上限”“下限”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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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4 23: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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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广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

日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19-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广州市2019-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保持现行比例不变,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存款基数方面,2019-2020年存款基数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调整),不高于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960元。

在广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在年中每年变更一次,采用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比如要调整的基数,会以2018年员工的平均月薪来计算。

设定上下限,就是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标准发放,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标准发放。也就是说,即使平均月薪高达10万元,公积金的存款基数也是27960元,不会以实际数字为依据。

什么是「上限」和「下限」?

通知称,缴存基数以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下限,以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上限。

下限标准原为1895元,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1773号),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定为2100元,故公积金

下限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每年都会有变化,因此会进行相应调整。比如去年设定的缴存基数上限是指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654元,而今年为27960元。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2020年住房公积金存款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金坚〔2018〕45号)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现就2019-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要求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内按时、足额为全体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在新的存款年度保持不变的单位,也应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并按要求申报相关存款数据,以免影响连续存款。

第二,调整内容

(1)存款比率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和上限分别为5%和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单位存款比例,个人存款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存款比例。存款比率是1%的整数倍。

(2)存款基础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1号)计算。

2019年1月1日以后,已参加工作的员工从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月份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以调入月份的工资为缴费基数。

缴存基数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调整),不高于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7960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可免交。

(3)降低存款比例或延期付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向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提高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第三,调整时间和方法

(1)办理时间: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2)处理方法:

银行网点办理:存款单位通过我中心官网网上预约,根据预约的银行网点和时间到现场取号。

网上自办:已开通网上营业厅(公司版)的储户,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进行网上调剂。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员工较多的单位可以预约,到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三)纠错调整或后期补充调整:存款单位已办理年度调整业务,因业务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要办理纠错调整,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年度调整期内办理的,应向我中心广州铁路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调整材料办理(需提前预约)。

四.其他事项

(1)存款单位应于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年度调整手续。期间未完成年度调整的,按照上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继续按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职工因单位未能连续缴存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为保证缴存的连续性,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职工,可按照《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自愿缴存账户,继续按月缴存。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存款没有中断连接的,视为连续存款。职工未及时缴纳,导致连续缴纳,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由职工承担责任。

(2)2020年1月1日(含)以后,尚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在完成年度调整后,只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解缴新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完成年度调整手续后,公司应将未调整的已付月数进行偿还或退款,以确保2019年至2020年已付年度员工月付金额一致。

(三)单位应当自每月向职工支付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延期存款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存款单位承担。

请各缴存单位根据本文附件1-3的具体要求,调整2019-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附件:1.2019-2020住房公积金存款调整工作指引

2.年度住房公积金存款调整批量文件

3.住房公积金年度存款调整批量填制说明

4.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2019-2020存款调整操作指引

广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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