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负责人 国资委通报2018年度和2016-2018年任期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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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4 21: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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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研讨会上,SASAC报告了2018年和2016-2018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2018年央企考核结果为48家A级企业,比上年减少2家;2016-2018年,A级企业46家,比上一届增加4家。

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中央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改制;监督被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维护和增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一些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

(三)通过法定程序任免和考核企业负责人,并根据企业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审计等方式对被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投资者的权益。

(五)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

(六)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央企业是中国国有企业的主力军。在我国,按照国有资产的用途,可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按政府管理权限可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

(一)国务院SASAC管理的企业

1、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物品,如军工、电信;

2.提供石油等自然垄断产品;

3.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如一般工业、建筑和贸易。

(2)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业。

(三)国务院其他部门或者群众团体管理的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输、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的企业。

在中国,中央企业通常是指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狭义)监督管理的企业。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国务院对SASAC的监管范围相对狭窄。截至2003年底,中央企业189家,总资产8.09万亿元,净资产3.47万亿元,销售额4.3万亿元,增长21.6%,利润总额3006亿元,增长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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